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飛行基本規定(所有區域都適用)
  • 飛航高度不得超過距地面或水面 400 呎(約 120 公尺)。
  • 僅能在日出後至日落前飛行,並保持在目視範圍內。
  • 不得在人群聚集或室外集會遊行上空飛行。
  • 不得投擲或噴灑物件,不得載運危險物品。
  • 最大起飛重量 250 公克以上須註冊並標明註冊號碼;較重機型另需操作證。
資料來源與使用說明

資料即時取自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圖資(紅區、黃區、臨時空域、國家公園、商港區)。地址與地標定位使用 Esri World Geocoder;地號範圍使用 twland 地號 GeoJSON(約 2015 年地籍資料,重測或分割過的土地可能查不到或有出入),地段清單與底圖來自國土測繪中心。

本工具僅供參考,實際限制以民航局及各縣市政府公告為準。正式飛航活動請至民航局系統申請。